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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7  作者:  来源: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4〕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陕教高〔2014〕17号),为了解项目建设进展,确保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请报送如下工作材料:

(一)项目进展情况。为查找问题、推广经验,请各校结合建设实际,从项目概况、建设进度、资金配套、校内组织管理、保障措施、意见建议等方面形成工作材料。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子项目建设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应同时建成特色专业1-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新建或改建)、示范性实训基地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教学名师1-2名、教学团队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大学生技能训练及发明创新等一批子项目。请对应本校获批项目,统筹规划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等子项目建设任务,并填写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其他子项目立项院校根据申报方案进行建设。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项目学校于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前,将以上材料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崇文楼A座203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619235543@qq.com、gjcluo@126.com。

联系方式: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晓鹏029—33152138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  罗继军029—8866891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