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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分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05  作者:  来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职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的顶岗实习经历。我院采取“顶岗实习+就业”的运行模式,学生在就业的同时,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充当学生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角色。为了确保顶岗实习就业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2016届毕业生就业(或顶岗实习)做如下要求: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条件与时间

(一)办理离校的条件

1.签订了就业协议;2.学费已全部交清;3.修完五学期的全部课程且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合格;4.取得了英语A级或B级以上等级证书、取得了计算机相关证书以及相关工种的技能鉴定证书等;5.按规定填写并递交了《毕业生登记表》。

(二)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

从11月16日起,学生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学工办领取离校审批表。未办理离校审批表,擅自离校者,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二、申请办理离校的程序

1.持个人已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分院学工办崔健鹏老师处登记;同时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中填写就业信息,并经崔健鹏老师审核后方可办理离校审批表;

2.按照离校审批表中的项目,到班主任处签字登记,再在院办毛亚茹老师处审查学籍状况,并予以登记;

3.在教研室主任处签字,并给申请者指定顶岗实习指导老师,然后在指导老师处领取实习任务,并在顶岗实习日志上签字;

4.最后由分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将审批表交学工办后离校。

三、注意事项

1.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继续在校参加各教研室组织的综合实习,个人填写顶岗实习日志,每天由实习指导老师考勤、指导和签字。对既不联系就业单位,又不参加综合实习者,顶岗实习成绩以0分计;凡不办理离校审批表,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处理,顶岗实习成绩一律0分计;凡有意参加专升本考试者,个人必须书面申请,查验成绩合格,经分院领导签字同意,学工办登记备案后,申请者可在完成综合实习任务之余(若与培训时间有冲突,需向指导老师请假),参加学院免费的专升本辅导培训。任何人不得以专升本为借口,既不就业,也不实习,甚至擅自离校,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确因联系到就业单位,并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存在挂科或相关证书不齐备者,需要在院办及指导老师处留下联系方式,并定期浏览本院网站通告或联系指导老师,以便按时返校清考或补考。

3.学生应在就业的同时,要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做好顶岗实习日志。并于返校时递交企业实习鉴定、顶岗实习日志、个人顶岗实习总结,并完成顶岗实习答辩与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4.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时间大致在2016年6月初,确切时间请随时查看本院网页通告,届时通知。

5.学生在就业(顶岗实习)期间,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防误入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

6.学生党员在实习期间,应主动与企业党组织联系,积极主动开展组织生活。若企业党组织不健全,实习(就业)单位有3名以上学生党员者,由分院党总支指定成立党小组,定期发送学习资料,各党小组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与组织生活,并定期撰写思想汇报,以电子稿形式发至694565425@qq.com邮箱中或以纸质形式邮寄信息工程分院党总支。地址: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邮编:712100。

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3日